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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五五宪草 |
释义 | 五五宪草 五五宪草 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发布于1936年5月5日而得名。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33年1月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经三年提出该草案,共八章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等,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则均加以“依法律”限制的条件。其实质是强化国民党的独裁统治。1937年5月18日修正后仍为草案。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五五宪草 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发布于1936年5月5日而得名。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33年1月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经三年提出该草案,共8章148条。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等,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则均加以“依法律”限制的条件。其实质是强化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独裁统治。1937年5月18日,经修正后仍为草案。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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