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词卷 • W • wǔ • 五
词条 | 五听 |
释义 | 五听 五听(wǔ tīnɡ) 古代听讼之五法。《汉书·刑法志》:“《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五听: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颜师古注:“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变;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瞻视,不直则乱。” 出处:语词卷 • W • wǔ • 五 五听 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听断狱讼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是中国有关审讯心理的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五听”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主张用察言观色的方法来帮助确定口供的真实性。“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辞,如果说假话则会心烦意乱;“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脸色,如果说假话就会脸红;“气听”,即观察当事人的气息,说假话的人出气也不正常;“耳听”,即观察当事人聆听的样子,说假话的人听觉迟钝;“目听”,即观察当事人看人的样子,说假话的人眼光闪躲无神。“五听”是刑事审判中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心理反应进行判断的直观经验的总结,有一定客观性。因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怀有恐惧感,在言语、神态、表情等方面都会有反常的表现。但对听讼者的经验要求很高,易形成听讼者的主观臆断,后世并没有进一步发展。 出处:心理卷 • 法制心理学 五听 中国古代审讯方法。要求法官通过审问对象的言谈、脸色、气息、聆听、眼神来判断供词真伪,辨明案情曲直。《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郑玄注:“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赧然,脸红。眊然,眼睛失神。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一般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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