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其他
词条 | 五均赊贷 |
释义 | 五均赊贷 五均赊贷 王莽新朝的政策。五均为管理市场,赊贷为国家信贷。在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南阳)、成都五大城市设五均官,长官为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和钱府丞。司市以每季的第二个月评定物价,按商品质量分成上、中、下三等,称为市平。商品只能以等于或低于市平的价格出售。滞销的有用商品由官府按原价收购,在价贵时按市平出售。钱府负责收工商税和赊贷。赊用于祭祀、丧纪,“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不收息。贷用于治产业者,“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汉书·食货志下》)。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其他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