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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释义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亦称“湖广铁路借款合同”。1911年(清宣统三年)5月20日由清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代表在北京签订。共25款。借款六百万英镑,九五折付款,利息五厘,四十年还清;以湘、鄂百货厘金、盐捐等为抵押;四国银行团享有湘、鄂境内粤汉、川汉铁路的修筑权;以后铁路延长,有继续借款修筑的优先权。清政府以铁路国有为名,出卖粤汉、川汉铁路权利。川、鄂、湘、粤四省因已集股兴工,纷起反对,掀起了保路运动。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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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4: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