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言学卷 • 语法学
词条 | 标点符号 |
释义 | 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 简称“标点”。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标点符号用法”,全国推行。1996年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分点号和标号两大类,共有16种。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有句末点号3种:句号〔。〕、问号〔?〕、叹号〔!〕;句内点号4种:逗号〔,〕、顿号〔、〕、分号〔;〕、冒号〔:〕。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有9种:引号〔“”〕、括号〔( )〕、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 . 〕、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 》〕、专名号〔____〕。2011年有修订版。 出处:语言学卷 • 语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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