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英国
词条 |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
释义 |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英王亨利二世(Henry Ⅱ,1154—1189年在位)对英国司法制度所进行的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了法院组织体系,从御前会议中分设出了专门处理民刑案件的普通诉讼法庭(后设在威斯敏斯特),并进一步扩大了巡回审判的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创立了陪审制度,即他通过《克拉灵顿诏令》(1166年)建立了负责起诉的刑事陪审团;通过颁布《武器条令》(1181年),调整和充实了地方警察和防卫力量的物质手段;通过制定《克拉灵顿宪章》(1164年),妥善处理了教俗司法管辖权的争端。通过改革,英国法律获得了重大发展,普通法在此基础上得以形成。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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