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产业经济学 • 农业经济
词条 | 人民公社 |
释义 | 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 亦称“农村人民公社”。我国农村中同基层政权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在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组成,一般一乡建立一社,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和政社合一。经多次调整后,1962年起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社员可以耕种少量自留地,并经营少量家庭副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平均主义和社员缺少经营自主权的状况,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建立乡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政权机构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分开设立。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遂告结束。 出处:经济卷 • 产业经济学 • 农业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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