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管理学卷 • 金 融 学 • 固定收益证券
词条 | 以新偿旧 |
释义 | 以新偿旧 以新偿旧 债券发行者利用出售低成本债券筹集的资金赎回现有债券的过程。新出售的低成本债券具有与被赎回债券同样的或更高的优先级。绝大多数长期债券都规定发行者无权在发行后5~10年内以新偿旧,但如果赎回所用资金不是来源于新发的低利率债券,则现有债券可以立刻被全部或部分赎回。可接受的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所得、普通股销售或财产的出售。赎回限制与以新偿旧限制的区别是:前者禁止以任何理由提前赎回债券,后者只针对赎回资金来源于新发行的低利率债券。 出处:管理学卷 • 金 融 学 • 固定收益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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