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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释义
shǒu  ❶镇守;守卫;把守。《易·坎》:“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❷掌管。《左传·昭公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麓)守之。”
  ❸保持。《诗·大雅·凫鹥序》:“能持盈守成。”
  ❹奉行;遵守。《商君书·更法》:“居官而守法。”
  ❺守候;守护;看守。如:守株待兔。《聊斋志异·白莲教》:“烧巨烛于堂上,戒恪守,勿以风灭。”
  ❻操守。《易·系辞下》:“失其守者其辞屈。”
  ❼请求。《汉书·外戚传》:“数守大将军,为丁外人求侯。”颜师古注:“守,求请之。”
  ❽姓。代有守恭
  另见shòu。
出处:语词卷 • S • shǒu • 守
shòu  ❶职守,官职。《孟子·公孙丑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
  ❷代一郡的长官,后世用为刺史、太守等的简称。《史记·李斯列传》:“丞相长男李由三川守。”《宋史·袁甫传》:“〔〕缴奏不擿苛小,谓监司、郡守非其人,则一道、一州之蠹也。”
  ❸犹摄。暂时署理职务。代以品级较低之人任职责较高之官为守某官。《新唐书·百官志一》:“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制。”
  ❹同“狩”。见“巡守”。
  另见shǒu。
出处:语词卷 • S • shòu • 守
  ❶官名。战国始置,尊称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秦、汉沿置,后世为郡守、太守、刺史简称。
  ❷官制用语。官员试职称守。汉代有试守之制,期限一年,岁满转正,得食全俸,即为真。魏、晋、南北朝以低职署理高职、以高职署理低职均称守,后者仅为暂摄、代理之义。唐制,以散位低而职事高者称为守某官。北宋前期沿唐制,散官品级低于寄禄官一品者于寄禄官前加守字,元丰改制后,职事官高于寄禄官一品者于职事官前加守字,以确定俸禄。辽、元大抵承唐制,凡官阶低于官职者均于官职前加守字。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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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7 18: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