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宗教卷 • 佛教 • 称谓、教职、教制
词条 | 僧祇户 |
释义 | 僧祇户 僧祇户 北魏僧官管辖的人户。文成帝时,昙曜为沙门统(统辖僧尼的僧官)。“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魏书·释老志》)按僧曹为管辖寺院的总机关。僧祇户为僧曹所领,不属于个别寺院,实为寺院团体的佃客。佛图户则为寺院所领,地位较前者为低。僧祇户和佛图户均不向政府供输赋役。僧祇户后亦有沦为奴隶的。北周武帝消灭寺院时,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 出处:宗教卷 • 佛教 • 称谓、教职、教制 僧祇户 北魏统治地区内僧官管辖的人户。文成帝时,昙曜为沙门统(统辖僧尼的僧官)。“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佛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魏书·释老志》)按僧曹为管辖寺院的总机关。僧祇户为僧曹所领,不属于个别寺院,实为寺院团体的佃客。佛图户(亦称“寺户”)则为寺院所领,地位较前者为低。僧祇户和佛图户均不向政府供输赋役。后僧祇户亦沦为奴隶。北周武帝消灭寺院时,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 出处:中国古代史 • 阶级、阶层 僧祇户 北魏僧官管辖的人户。文成帝时,昙曜为沙门统(统辖僧尼的僧官)。“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佛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魏书·释老志》)按僧曹为管辖寺院的总机关。僧祇户为僧曹所领,不属于个别寺院,实为寺院团体的佃客。佛图户则为寺院所领,地位较前者为低。僧祇户和佛图户均不向政府供输赋役。僧祇户后亦有沦为奴隶的。北周武帝消灭寺院时,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土地制度与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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