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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给事中 |
释义 | 给事中 给事中(jǐ shì zhōnɡ) 官名。秦置,汉因之。为加官,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掌驳正政令之违失。元代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代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若干人,钞发章疏,稽察违误,其权颇重。清改属都察院,与御史同为谏官,尊称“给谏”。 出处:语词卷 • J • jǐ • 给 给事中 官名。秦始置。西汉因之,为加官,位次中常侍,无定员。加此号者得给事宫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分平尚书奏事,负责实际政务,为中朝要职,多以名儒国亲充任。东汉省。魏、晋或为加官,或为正官。南朝隶集书省,地位渐低。北魏则为内朝官,参领政务,并负有监察之责。隋置给事郎,唐复改给事中,为门下省重职,正五品上,负责审议封驳诏敕章奏,事权甚重。宋初为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复为职事官,正四品,员四人,分治门下省日常公务,审读内外出纳文书,驳正政令。辽为南面官。金为内侍从五品寄禄官。元改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代掌侍从、谏诤、审核、封驳诏旨等,品卑权重。分隶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从七品。清沿置,顺治十八年(1661年)定,都、左、右给事中满、汉各一员。康熙中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初,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言谏诤之责,监察六部及诸官署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省六科,给事中员二十人仍隶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务。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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