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知识产权
词条 | 职务发明创造 |
释义 | 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人或设计人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中国,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中,所谓本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在单位,取得的专利权归单位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该项发明创造上署名,有权获得奖励和报酬。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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