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社会保障法学
词条 | 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法定待遇。在中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备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到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 出处:法学卷 • 社会保障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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