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管理学卷 •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理论
词条 | 股份有限公司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产生于17世纪初期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许多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若干等额的股份,由股东按股认缴,取得股票。股东有权按所持股票取得股息;对公司所负责任以其股份金额为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大会选出董事会领导公司的一切活动。 出处:管理学卷 •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理论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之一。由有限责任股东出资成立。产生于17世纪初期的欧洲;19世纪下半叶在许多国家广泛流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若干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东有权按所持股票取得股息和其他权利;对公司所负责任以其股份金额为限;股票可依法转让。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大会选出董事会领导公司的一切活动。 出处:经济卷 • 金融学 •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份额,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是与现代化大生产及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最典型的资本组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其股东人数最低为2人。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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