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土地制度与农业
词条 | 八旗庄田 |
释义 | 八旗庄田 八旗庄田 清内务府及八旗宗室官兵占有的田地。分三类:(1) 内务府官庄。京师附近入官的和带地投充的田地,由内务府管辖。带地投充的和愿领入官地亩的都叫“纳银庄头”,各给绳地一绳(四十二亩)。以后有变动。(2) 八旗宗室官员兵丁庄田。为近京各州县圈占,拨给清宗室及八旗官员兵丁的土地。(3) 驻防各省官兵庄田。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土地制度与农业 八旗庄田 清皇庄、王庄和八旗官兵庄田的总称。有说指一般旗地,即八旗官兵拥有的田地与庄屋。庄田来源主要是圈占的土地,也有汉族地主“带地投充”的地。分布在今北京、河北、东北及八旗驻防地区。皇庄,即内务府管辖的官庄,故亦称内务府官庄。顺治元年(1644年),立皇庄132处。或为粮庄,或为银庄(交货币地租)等,主要分布京师附近。每庄领田亩数不等,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定粮庄庄给地1800亩,此后雍正、乾隆各朝,每庄领田数有变化。王庄,即清宗室王公贵族的庄园。分布近京各州县。顺治年间规定,凡王公近属分别畀地,大庄给地420~720亩,半庄给地240~360亩,园给地60~120亩或180亩。王以下各官所属壮丁人各给地36亩。八旗官兵庄田,即驻防官兵的庄田,散布在八旗驻防的地区。人各给地3亩,以充饷项;旗员给园地60~240亩不等。皇庄、王庄由庄头管理,由阿哈(奴隶、家奴)或“壮丁”耕种,收入主要归皇室、王公贵族,劳动者得到的仅维持本人生命延续及养活家口。八旗官兵庄田,各户带领家属或令户下奴仆耕种,也有召佃承租或置庄头经营,收入不纳田赋,各户支配。参见“圈地”、“旗地”、“拖克索”。 出处:民族卷 • 中国民族史 • 东北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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