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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布政使
释义
布政使
布政使bù zhènɡ shǐ  官名。于京师以外地区设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设总督、巡抚,权位渐轻。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按察使并称两司。
出处:语词卷 • B • bù • 布
布政使  别称“藩司”、“方伯”。官名。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主官。掌一省政令、财赋。明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以后,全国的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专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渐轻。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财赋、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又改明制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定全国布政使共二十人。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布政使  官名。明清两朝专掌一省民政、财政的最高官员。又称“藩台”、“藩司”。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苏设有两布政使,一在江宁,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苏州,辖苏、松、常、镇、太五府州。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制度 • 古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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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