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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霍布斯
释义
霍布斯
霍布斯  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之一。长期担任贵族家庭教师。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因拥护君主专制制度而避居法国。主张国家起源于契约,人们最初生活于无国家和法律的自然状态,彼此敌对,为建立和平和秩序,相互订约建立国家;统治者的权力是无限的,臣民应无条件地服从;君主专制政体是最好的国家制度。在法律观方面,认为自然权利是人们用自己的力量保存自己的自由,自然法则是从理性而来的普通规则;自然法不是真正的法律,法律是主权者的意志,主权者可以制定、解释和废除法律,自己却不受其约束。主要著作有《法律的原理》、《论公民》、《利维坦》、《论自由、自然律与机会》、《论人》、《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未完成)等。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人物著作
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  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毕业。曾任大贵族家庭教师,培根的秘书。英国革命爆发前逃亡法国,1651年返英。在政治思想上,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抨击超乎国家之上的教会,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在哲学上,强调哲学的目的在于认识自然,征服自然,“造福人类”。但反对“双重真理”说,主张用力学和数学来说明一切,建立了近代第一个机械唯物主义体系。认为在物理学中所特有的经验归纳法不能应用于所有其他科学,在几何学中就必须用理性演绎法,并认为几何学方法是最好的方法。主要著作有《论物体》《利维坦》《论人性》《论公民》。
霍 布 斯
出处:哲学卷 • 外国哲学史 • 西方哲学 • 近代哲学 • 人 物 • 英 国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  英国哲学家,唯物论经验主义先驱。生于威尔特郡。自幼聪颖好学,15岁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毕业后到一个大贵族家做家庭教师。在欧洲大陆旅游多年,结识了许多科学家。曾经做过F.培根的秘书,深受培根思想的影响。对心理学的贡献主要有:(1) 在心身关系上主张唯物主义的一元论。(2) 在知识来源问题上反对天赋观念,主张一切心理活动都是以往感官经验的遗留,知识获得的过程是自由联想。(3) 在人性善恶上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并由此提出社会控制的概念。主要著作有《论人性》(1650年)、《利维坦》(1651年)。
出处:心理卷 • 心理学史 • 外国心理学史 • 人物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  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毕业。曾任大贵族家庭教师,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的秘书。英国革命爆发前逃亡法国,与流亡国外的王党势力保持联系。在政治思想上,提出他的“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抨击超乎国家之上的教会,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在哲学上,强调哲学的目的在于认识自然,征服自然,“造福人类”。认为几何学方法是最好的方法。主要著作有《论物体》、《利维坦》、《论人性》、《论社会》、《对笛卡儿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并曾将荷马史诗译为英文。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外国政治家、政治思想家及学者 • 英 国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  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毕业。曾任大贵族家庭教师,培根的秘书。把机械力学推广到一切方面,形成了彻底的机械唯物主义世界观,达到了17世纪无神论思想的顶峰,使霍布斯主义成为无神论的同义语。霍布斯对宗教教义和神话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认为宗教是恐惧和欺骗的产物,是国家所支持的信仰,同科学的世界观格格不入,对民众来说宗教犹如“马勒”,呼吁消除神学对科学的影响。1665—1666年伦敦发生鼠疫和由于自由民暴动引发大火后,教会势力趁机煽动人们的迷信和恐怖,把天灾人祸说成是无神论和自由思想泛滥的结果,下院通过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收集关于无神论和渎神倾向的书籍或反对神的本质和属性的书籍的情报,特别是关于霍布斯的名为《利维坦》一书的情报”,使他的书在英国遭到查禁。
出处:宗教卷 • 宗教学 • 人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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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8: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