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词条 | 宣徽院 |
释义 | 宣徽院 宣徽院 官署名。唐大历末年已置,后分南、北,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使。五代至宋改用士人。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名籍、朝会、郊祀及宴享之仪。北宋或置或罢,南宋不复置。辽代南面官、北面官均置。北面官有宣徽南北院。金代不分南、北。元代沿置,正三品,掌供御食及各项事务。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院使一人,同知、同佥各二人。仁宗以后,定置院使六人。其属下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等诸机构,分掌各项供奉之事。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光禄寺。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改内务府十三衙门之内官监为此。置郎中、员外郎。掌内府帑项出纳及庄园田庄事务。康熙十六年(1677年)改为会计司。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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