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行政法学
词条 | 正当程序原则 |
释义 | 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的原则。源自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即要求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在中国,其基本要求包括:(1) 行政公开;(2) 听取意见;(3) 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4) 回避。在理论上,正当程序是法定程序的上位概念,法定程序只是得到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正当程序,但在中国的行政诉讼实践中,是先有“法定程序”的实定法,后有“正当程序”的一般原则。 出处:法学卷 • 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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