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军事卷 • 军 制
词条 | 军事法院 |
释义 | 军事法院 军事法院 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审判机关。世界许多国家军队中设有军事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1954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军事法庭。同年11月改称军事法院。1955年8月,全军各级军法处改称军事法院,纳入国家审判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区、海军、空军、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和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设军事法院,分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军事法院。 出处:军事卷 • 军 制 军事法院 有的国家称“军事法庭”。国家依法在军队中设置的专门处理关于军事组织案件的审判机关。各国对军事法院审判权的界限规定不尽相同。在中国,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其职能是通过管辖和审判军人违反职责的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以及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由它管辖的其他案件,以维护国家法制和军队秩序。 出处:法学卷 • 司法组织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