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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活力论 |
释义 | 活力论 活力论(vitalism) 亦称“生机论”。认为包括人在内的生命体的一切活动,都是由其内部所具有的超自然因素,即“活力”或“生命力”所激发、所支配的观点。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原理 • 教育哲学 活力论 亦译“生机论”。有关生命现象的一种唯心主义学说。认为有生命物体的一切活动,都是由其内部所具有的非物质的因素即“活力”或“生命力”所支配的。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隐德来希说为理论基础,17—18世纪在欧洲系统地形成。主要代表有比利时赫尔孟特(Jean Baptiste van Helmont,1577—1644)、德意志斯塔尔(Georg Ernst Stahl,1660—1734)和法国杜马(Charles Louis Dumas, 1765—1813)等。德国杜里舒(Hans Adolf Eduard Driesch,1867—1941)是现代新活力论的主要代表。 出处:哲学卷 • 科学技术哲学 • 术语 学说 • 各门科学技术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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