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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
释义 |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简称“农业六十条”。1961年3月15—23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条例依据农村人民公社三年的经验,为纠正社、队规模偏大,搞平均主义,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做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同年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又对草案做出修订,进一步规定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部分,停办公共食堂。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确定生产队(即小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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