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词条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释义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在中国,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枪支指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霰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以及上述枪支所使用的弹药。还包括非法制造的火药枪、土枪,仿真手枪式的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爆炸物既包括军用的爆炸物如地雷、炸弹、手榴弹,也包括民用爆炸物,如炸药、雷管、导火索、起爆药、爆破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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