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宗教卷 • 宗教学 • 著 作
词条 | 宪法与思想自由 |
释义 | 宪法与思想自由 宪法与思想自由 中国第一篇阐述必须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文章。李大钊(1889—1927)著,发表于1916年12月10日《宪法公言》第7期。编入《李大钊全集》第1卷。认为《天坛宪法草案》附加“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其实质是延续以儒教为国教的封建统治、限制人民的思想自由。指出政教相混乃是古代国家的通例,现代国家必须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他说:“盖信仰一种宗教,乃在求一安心立命之所,出于人类精神上之自然的要求,非可以人为之力施以干涉也。”“抑信仰自由云者,并任何宗教亦不皈依之自由亦括有之,稍涉迫胁,亦即非所以保障思想自由之道也。”“在欧洲,自我之解放,乃在脱耶教之桎梏;其在吾国,自我之解放,乃在破孔子之束制。”“故吾人对于今兹制定之宪法,其他皆有商榷之余地,独于思想自由之保障,则为绝对的主张。” 出处:宗教卷 • 宗教学 • 著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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