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戏剧电影卷 • 电 影 • 中国电影家
词条 | 韩非 |
释义 | 韩非 韩非(1919—1985) 中国电影演员。原名韩幼止。浙江宁波人。1941年起从事电影表演。1952年起任上海电影制片厂演员。主演的影片有《太太万岁》、《一板之隔》、《乔老爷上轿》、《女理发师》、《魔术师的奇遇》等。 出处:戏剧电影卷 • 电 影 • 中国电影家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思想家。出身韩国贵族世家。曾与李斯同学于荀况。善刑名法术之学,秦王政见其书,大为叹赏,因急攻韩,迫韩王遣非入秦,又不用。反为李斯等谗害,竟下狱死。韩非反对儒家学说,任法术而尚功利,信赏必罚,排斥仁爱。认为先王不足法,尧舜不必尊。自秦以后,历代统治者无不从其学说中吸取权术思想。在文学上,反对文饰虚辞,进而排斥一切文学。其文虽不重修饰,而文理周密,锋芒锐利。分析利弊无微不至,推证事理则切中要害。或韵文,或散文,动辄几千言,为先秦论说文的重要发展。有《韩非子》一书传世,多有后人窜入文章,不尽可信。 出处:中国文学卷 • 古典文学 • 作 家 • 先秦两汉作家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哲学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事荀子。曾多次上书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以明志。受到秦王政重视,迫使韩王遣之入秦。旋因李斯、姚贾谗害,自杀于狱中,学说则成为秦国政治实践指导。吸收道、儒、墨各家思想,尤其有选择地接受前期法家思想,集法家学说之大成。主张“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称法的制定,应“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韩非子·难三》);法的施行,应“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综合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提出以“法”为中心,“法、术、势”合一的君主统治术,强调加强中央集权,对后世影响很大。发展荀子哲学思想,以“道”为事物运动普遍规律,“理”为事物运动特殊规律,提出“缘道理以从事”(《韩非子·解老》)。主张用“参验”方法来验证人的认识。注意到事物的矛盾性,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提出“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韩非子·显学》)。认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人不免于利欲之心,人际关系是利益和利害关系,提出教育中须把握的原则是:不能指望人会自觉为善,却可以做到使人不为恶;强调严厉的教育,不相信道德和情感的作用,认为“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韩非子·显学》)。出于统一思想和意志的需要,提出禁“二心私学”(《韩非子·诡使》),视儒墨各家私学为“愚诬之学,杂反之辞”(《韩非子·显学》),一律置于被禁绝之列。普通的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教育也不予认可,代之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即教育内容为知法守法,安心耕战;实现教育的手段则在于官府和官吏。著作有《韩非子》传世。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人物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哲学家、政治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师从荀卿,被秦王嬴政赏识,但遭李斯、姚贾谗害而亡。认为人与人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建立在自为自利的基础上。反对足民,认为“财货足用”会产生奢侈及怠惰的害处。认为“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肯定贫富不均。力主耕战政策,广泛打击非农业活动,主张“农本工商末”。 出处:经济卷 • 经济思想史 • 中国经济思想史 • 人物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事荀卿。曾上书劝谏韩王,不见用。他口吃不能道说而善于著书,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受到秦王政的重视。韩王安五年(公元前234年)为韩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陷害,自杀于狱中。他综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封建君主绝对专制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著作有《韩非子》。 ![]()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人物 • 战 国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哲学家,法家的主要代表。出身于韩国贵族。是荀子的学生。主张变法,但未被采纳。其一生著作颇丰。心理学思想主要有:(1) 提出耳聪、目明、心智的形神观,主张心理是形体器官活动的结果。(2) 主张“缘道理以从事”(《解老》)的心物观,心理为道理(客观规律)所制约,人依赖感官和思维来认识世界,且只有感知与思维结合,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3) 分析了知、情、意三者的关系。(4) 在性习心理方面,主张“自为之心”的人性论。即人生来就有“好利恶害”之心,是一种无善无恶的自然人性论。(5) 在社会心理思想方面提出“上有所好,下有所效”。(6) 在管理心理方面,主张“凡治天下,心因人情”,主张统一民心是治国安邦的关键因素之一。主要著作有《韩非子》。 出处:心理卷 • 心理学史 • 中国心理学史 • 人物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哲学家、政治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事荀子。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受到秦王政的重视,被邀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谗害,自杀于狱中。吸收道、儒、墨各家的思想,尤其有选择地接受前期法家的思想,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称法的制订,应该“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难三》)。法的施行,应该“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综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君主统治术,强调加强中央集权,对后世影响很大。发展了荀子的学说,认为“道”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而“理”则是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提出“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学》)。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的,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还认为“人民众而货财寡”是社会动乱的原因。强调一切社会关系,如君臣父子、交换及剥削关系,均出于人们的“自为心”或“计算之心”。还肯定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国家执行赏罚、法令的依据。著作有《韩非子》。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中国政治家、政治思想家及学者 韩非 战国末哲学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事荀子。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受到秦王政的重视,被邀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谗害,自杀于狱中。吸收道、儒、墨各家的思想,尤其有选择地接受前期法家的思想,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称法的制定,应该“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难三》)。法的施行,应该“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综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君主统治术,强调加强中央集权,对后世影响很大。在哲学上发展了荀子的学说,认为“道”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而“理”则是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肯定具体事物是不断变化的,“道”、“理”也都要随之而变化。提出“缘道理以从事”,反对“无缘而妄意度”。主张用“参验”的方法来验证人的认识。注意到事物的矛盾性,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提出“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学》)。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的,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还认为“人民众而货财寡”是社会动乱的原因。强调一切社会关系,如君臣父子、交换及剥削关系,均出于人们的“自为心”或“计算之心”。还肯定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国家执行赏罚、法令的依据。著作有《韩非子》。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人物著作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哲学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事荀子。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受到秦王政的重视,被邀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谗害,自杀于狱中。吸收道、儒、墨各家的思想,尤其有选择地接受前期法家的思想,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称法的制订,应该“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难三》)。法的施行,应该“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综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君主统治术,强调加强中央集权,对后世影响很大。在哲学上发展了荀子的学说,认为“道”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而“理”则是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肯定具体事物是不断变化的,“道”“理”也都要随之而变化。提出“缘道理以从事”,反对“无缘而妄意度”。主张用“参验”的方法来验证人的认识。注意到事物的矛盾性,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提出“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学》)。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的,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还认为“人民众而货财寡”是社会动乱的原因。强调一切社会关系,如君臣父子、交换及剥削关系,均出于人们的“自为心”或“计算之心”。还肯定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国家执行赏罚、法令的依据。著作有《韩非子》。 ![]() 出处:哲学卷 • 中国哲学史 • 人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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