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词卷 • J • jiǎn • 减
词条 | 减刑 |
释义 | 减刑 减刑(jiǎn xínɡ) 依法减轻原来判处的刑罚。如: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出狱。《清会典·刑部·尚书侍郎职掌》:“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减刑,曰停遣,各定以时日。” 出处:语词卷 • J • jiǎn • 减 减刑 对执行中的刑罚予以减轻。在中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13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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