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词条 | 船舶留置权 |
释义 | 船舶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 在债权人合法占有船舶时,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把该船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以偿还债务的权利。它是依法定形式发生的担保物权。海商法上的船舶留置权主要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其造船费用或修船费用得到清偿的权利。《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第7条对船舶留置权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船舶留置权也作了规定,并规定了船舶留置后的受偿顺序。以船舶为优先权标的物的债权,其受偿顺序依次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的其他一般债权。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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