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词条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释义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在中国,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属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一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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