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出版 • 出版管理
词条 |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 |
释义 |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 全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国出版行政管理制度之一。要点是:凡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或装帧、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在各类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到岗两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资格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中级资格通过国家每年统一举行一次的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报考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资格的取得,有考试要求(一般要求至少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而主要须通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和相应副职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职业资格者须由任职的出版单位统一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登记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到期前三十日内可申请续展。2008年起增加关于责任编辑注册的规定。 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出版 • 出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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