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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
释义 |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关于出版物上涉及数字的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用法的规章。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GB/T15835—1995),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一般原则为: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字,必须使用汉字。其他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等类中的数字,则依据使用得体、精确、全篇体例相对统一的原则,分别给出使用阿拉伯数字或使用汉字数字的示例,作为参照。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新闻报刊、普及性读物和专业性社会人文科学出版物,以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出版物,不适用于文学书刊和重排古籍。2011年7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更名为《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出处:语言学卷 • 著作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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