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婚姻法学
词条 | 家事代理权 |
释义 | 家事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 亦称“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代理方)在家庭日常事务范围内,以自己或另一方(被代理方)名义,向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的权利。因行使家事代理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方和被代理方共同承担。源于罗马法的妻之理家权或锁钥权,目的是使没有完全人格的妻子可独立对外处理家庭日常事务。近代亲属法中的家事代理权均为夫妻双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家事代理权无明文规定,但司法实务承认夫妻双方均享有家事代理权。 出处:法学卷 • 婚姻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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