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言学卷 • 语义学 语用学
词条 | 切当条件 |
释义 | 切当条件 切当条件 语用学术语。亦称“适切条件”。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提出,话语可以分成“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两种,即人们说话既有用来传递信息或描述事物的,也有如“我要……”“我答应……”“就叫他小王吧”“你再想想吧”之类典型的以言行事的句子。前者要求话语为真,后者则要求话语真诚、实在。真诚、实在就是不能承诺人家一个永远做不到的事情,也不能是听话人不期望、不喜欢的事情,要说话算数,不能开空头支票,这就是关于言语行为的切当条件。如“甲要求乙关门”这个言语行为应该满足下列切当条件:(1) 有门并且是开着的;(2) 有必要关门;(3) 甲说一句乙能听懂的话;(4) 甲有能力或资格要求乙关门;(5) 乙有能力关门;(6) 乙比甲更靠近门或更方便关门;(7) 甲是真的要乙关门;(8) 甲的话语旨在请乙实施迅速关门的要求。这些切当条件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即“命题内容条件”,如上面的(3);“准备条件”,如上面的(1)、(2)、(4)、(5)、(6);“诚意条件”,如上面的(7);“根本条件”,如上面的(8)。如果不能满足切当条件,则言语行为不能起到应有的或期望的作用。参见“言语行为理论”。 出处:语言学卷 • 语义学 语用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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