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词条 | 刑事类推 |
释义 | 刑事类推 刑事类推 对于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可以比照刑法中最相类似的规范去定罪判刑的制度。此制度由来已久,如中国秦汉时就有“比附援引”。资本主义初期,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等为反对封建司法的罪刑擅断主义,提出罪刑法定主义,否定刑事类推,对各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产生很大影响。但类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无限制地适用,如法西斯德国1935年修改的《德国刑法典》,规定按照“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的健全正义感”来判处刑罚。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97年修订该刑法时废除了这一规定,实行罪刑法定原则。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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