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列宁档案法令
释义
列宁档案法令
列宁档案法令  十月革命初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档案基本法。指1918年由列宁签署的《关于改革与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法令》。共12条。法令规定:十月革命前的档案收归国有,组成统一的国家档案全宗,由档案管理总局负责管理;政府机关在1917年10月25日以前承办完毕的所有案卷与来往文书,一律归入国家档案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原则;政府机关不经档案管理总局批准,无权销毁任何文件;档案管理总局是属于教育人民委员部的一个独立部门等。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档案法。
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档案 • 外国文件与档案管理史 • 档案法规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