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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刘少奇冤案
释义
刘少奇冤案
刘少奇冤案  1967年5月,江青成立并直接控制刘少奇专案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利用各种卑鄙手段,逮捕无辜,刑讯逼供,制造伪证,罗列罪名,诬陷刘少奇为“叛徒”、“内奸”、“工贼”,用伪证写成《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批准该审查报告,作出了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冤案。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在开封含冤逝世。因刘少奇案受株连的案件达2.6万余件,祸及2.8万人。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事件 • 事件、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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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