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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
释义 |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亦称《蒙特利尔公约》。1971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订。主要内容为:(1) 任何人故意或企图从事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即为犯罪。犯罪行为包括: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或航空器从事暴力和破坏行为;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可能破坏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上列罪行的共犯。(2) 各缔约国应对上述罪行给予严惩,并将其作为可引渡的罪行。(3) 缔约国在其境内发现上述被指控的罪犯,如不将其引渡,应即将此案提交主管当局起诉。(4) 缔约国应努力采取措施防止上述罪行的发生,应对旅客和机组继续旅行提供方便,并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延迟地交还合法所有人。 出处:交通卷 • 航空交通 • 航空交通史 • 公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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