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当庭宣判 |
释义 | 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的对称。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阶段后,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及其辩护人或代理人没有提出调取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者申请重新勘验、鉴定的,合议庭(独任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当庭对案件进行裁判的宣判方式。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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