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行政学 • 人事行政
词条 | 功绩制 |
释义 | 功绩制 功绩制 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法选择、任用人才的人事行政制度。1870年英国为反对恩赐制首先实行功绩制。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文官制度法》(又称《彭德尔顿法》),取消“政党分赃制”,成立“文官委员会”,开始实行以功绩制精神为核心的文官制度。其主要内容是: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公职人员,任何一级对符合条件者都开放;凡通过文官考试录用的公职人员,不得因政治原因(政党关系)被免职,但违反法律者除外;文职人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参加政党的竞选活动。功绩制的优点是可以避免恩赐制和政党分肥制的弊病,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吸收优秀人才,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利于国家机器的正常、稳定运转。但功绩制也受到一些批评,如对公务人员功能的评价往往包含某种主观偏见,公务人员加薪和晋升的依据仍取决于年资等。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行政学 • 人事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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