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法理学
词条 | 溯及既往 |
释义 | 溯及既往 溯及既往 “不溯既往”的对称。法律不仅适用于它施行后的事项,而且适用于它施行前的事项。它是关于法律时间效力的一项原则,为有些国家刑法所采用。在具体运用上有两种办法:(1) 从新法,即不问新旧法律处刑的轻重如何,一律采用裁判时的新法。(2) 从新兼从轻,即一般从新法,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从旧法。参见“刑法的溯及力”(68页)。 出处:法学卷 • 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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