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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释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中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城乡各种集体组织,包括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幼托、剧团等城镇集体事业单位等。它们经过依法登记,就可确立对各自财产的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取决于批准的经营或服务范围。各种集体组织在经过登记认可的经营或服务范围内,可拥有从事该项经营或服务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与其他财产,作为其所有权的客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参见“集体财产”(177页)。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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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