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词条 | 劳工法规 |
释义 | 劳工法规 劳工法规 ⑴ 亦称“工人法规”。一般指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和体力劳动者的劳动法。如土耳其劳工法、菲律宾劳工法等。 ⑵ 在某些场合(如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文件中),是“劳动法”的另一种称谓。 ⑶ 历史上的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国为延长劳动日、限定工资最高额,迫使劳动者服从雇主而制定的法规。最早由英国于1349年公布,规定所有60岁以下的人,除商人、工匠、自由职业者及土地所有者以外,都应当为雇主工作,工资以1340—1346年的工资为标准,并设立专职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后一再修订,对受雇者惩罚愈益加重。由于工人和农民的不断斗争,该类立法于19世纪末期逐渐被废除。 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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