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词条 | 德国改造法 |
释义 | 德国改造法 德国改造法 亦译《国家重建法》。德国纳粹政府1934年1月30日颁布。该法废除了各邦人民代表制,邦的最高权力移交联邦,邦政府隶属联邦政府,各邦摄政直接受联邦内务部长领导;解散了各邦原有的官吏团,由联邦统一调配;废弃了各邦的国籍,由联邦内务部长统一认可。同时,在贯彻该法的补充命令中规定,没有联邦政府有关部长的许可,邦政府不准颁布任何法令。通过该法实现了法西斯的中央集权。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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