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天的意志和命令。能致命于人、决定人类的命运。天命观念最初发生于殷周时期。当时统治者自称“受命于天”,或把自己的意志假托为上帝的命令,称之为“天命”。周人已对天命有怀疑,一些先进的思想家如叔兴、子产等已不信天命。但天命观点仍长期存留。自然界的必然性。《荀子·天论》:“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先天自然的禀赋。《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宋以后理学家多发挥《中庸》之义,把人性和道德意识看做是“天”所“命”给人的自然禀赋。程颢说:“言天之付与万物者,谓之天命”(《遗书》卷十一)。清太祖年号(1616—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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