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律所调整、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是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包括积极的法律行为即作为,以及消极的法律行为即不作为。其成立须具备三个条件:(1)须出于行为人自觉的作为与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胁下的作为与不作为,都不能视为法律行为。(2)须基于行为人的意愿并具有外部表现的活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
“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
词条 | 法律行为 |
释义 |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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