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自梵语Dharma-dhtu。一译“达摩驮多”。佛教名词。有多种用法:(1)十八界中之“法界”,指意识的对象。《俱舍论》卷一:“受、想、行蕴、无表、无为总名法处,亦名法界。”(2)种类的意思,谓诸法一一差别,各有分界,名为“法界”。《俱舍论》卷八:“能持自相,故名为界或种族义。”(3)指现象的本源和本质,尤指成佛的原因,与*真如、空性、*实相等同义。华严宗立四种法界,天台宗立观门十法界,密宗立密教十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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