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12月12日通过。由“七十七国集团”提出。主要内容:各国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各国有权将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财产有偿地收归国有、征收或转让;进行符合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经济改革;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应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所有国家在其相互间的经济关系中避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词条 |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
释义 |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12月12日通过。由“七十七国集团”提出。主要内容:各国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各国有权将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财产有偿地收归国有、征收或转让;进行符合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经济改革;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应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所有国家在其相互间的经济关系中避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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