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和卡塔尔于1981年5月25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建立。因六国地处海湾地区,故名。宗旨:加强成员国在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以促进海湾各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维护海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通过经济合作宪章,建立60亿美元的投资基金。组织机构:最高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部长理事会;总秘书处。总部设在利雅得。
词条 | 海湾合作委员会 |
释义 | 海湾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GCC) 全称“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和卡塔尔于1981年5月25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建立。因六国地处海湾地区,故名。宗旨:加强成员国在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以促进海湾各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维护海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通过经济合作宪章,建立60亿美元的投资基金。组织机构:最高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部长理事会;总秘书处。总部设在利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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