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由国家给予受害者的赔偿。在我国,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赔偿,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被管理者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承担的赔偿;另一类是刑事赔偿,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要求行政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间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我国于1994年5月公布国家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