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婚”亦作“昏”。男女结合成为夫妻;嫁娶。《诗·鄘风·蝃》:“乃如之人兮,怀昏姻也。”现代指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在近现代各国立法中,“婚姻”的涵义各不相同。有的仅指婚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的仅指建立婚姻关系的结婚行为;有的兼指夫妻关系与结婚行为。我国与许多国家都采取第三种用法。近代西方学者(以德国康德为代表)提出“婚姻契约说”,认为婚姻是民事上的要式契约,解除契约即是离婚。此说将婚姻关系纳入私法关系,并适用调整商品契约关系的同一规范,在西方迄今仍占主导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发展变化与性质、特点等除自然规律也起一定作用外,均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的特点是: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地位与权利义务平等,互相扶养,赡老育幼。亲家;有亲戚关系。《尔雅·释亲》:“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汉书·杨恽传》:“恽幸与富平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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