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从隋唐起,皇帝出巡或亲征时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辽金时五京皆置留守,即为其地行政长官。元代常设大都(今北京)留守,掌守卫都城、供应皇室需求、修建宫室。明代中都(今安徽凤阳)留守仅为防护皇陵而设。清代盛京(今辽宁沈阳)将军亦相当于历代陪京留守。部队、机关、团体等离开时留少数人在原地担任守卫、联系等工作。如:留守处。《汉书·张良传》:“沛公乃令韩王成留守阳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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